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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付技术服务协议

特别提醒:鉴于您向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申请信任付技术服务,我行诚恳地建议您:在我行认可的网站或软件客户端(以下简称“信任付平台”)点击接受本协议之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在任何信任付平台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自愿申请使用信任付技术服务,且已阅读、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行特提醒您特别关注本协议条款中的加粗及加下划线部分。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任一条款,请勿继续之后的流程;如有疑问,烦请致电我行客服电话【95188-3】。

协议签订地及履行地:杭州市西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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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基本信息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协议在向您展示时部分隐藏您的身份信息,您知晓并同意本协议项下您的身份信息以您在交易平台的认证信息为准。

姓名(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绑定的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

协议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您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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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相关定义

2.1 订单:指买家在交易平台向卖家采购商品或服务时根据该交易平台设定的流程及规则由买卖双方合意达成的商品或服务采购协议。

2.2 交易对手:指通过交易平台与您发生商品或服务交易关系的交易相对方。

2.3 交易平台:指您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的场所,前述场所在本协议项下仅指阿里网站。阿里网站指支持支付宝登录名登录的网站(包括淘宝taobao.com、阿里巴巴中国站1688.com、阿里云网站aliyun.com以及后续可能开通的其他网站)。前述网站可单称或并称阿里网站。

2.4 信任付服务:指我行依托信任付平台为您提供的信任付技术服务,由保证人为您提供通过交易平台发生的订单项下所对应的债务的担保服务及担保到期后的附条件贷款服务,由保理商为您提供通过交易平台发生的订单项下所对应的债权(应收款)的保理服务,前述服务及信任付平台展示的流程、规则等共同构成完整的信任付服务。担保及贷款服务和保理服务(或是信任付服务项下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以您与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以下单称“担保服务”、“贷款服务”、“保理服务”或“信任付技术服务”,亦或合称“本服务”。信任付服务作为营销名称,我行有权不时进行调整,具体名称以本服务相关页面公告为准。

2.5 担保服务:指经订单项下买家申请,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以卖家为受益人的付款保函,为订单项下买家的到期付款责任向卖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6 贷款服务:指经订单项下买家申请,当买家未在延期付款期限到期当日按约付款的,则经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审批同意,向买家发放一笔定向用于支付该笔订单金额用途的贷款。

2.7 保理服务:指经订单项下卖家申请,卖家将其全部或部分订单项下的债权(应收款)转让给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债权(应收款)金额扣除相应的保理服务费(如有)后将相应款项支付给卖家的服务。

2.8 信任付技术服务:指由我行开发并运营,为您在使用信任付服务时提供风险管理、技术支持、信息展示等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2.9? 技术服务费:指您使用信任付技术服务而须向我行缴纳的费用。

2.10 ?您:作为本协议的当事人,除非本协议特指,视不同情况,分别指买方(或债务人)、卖家(或债权人),或兼具上述两种身份。您应根据实际的身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本协议中亦会直接称买家(或债务人)、卖家(或债权人)。

2.11 延期付款:指买家通过本服务与签署本协议并开通接受买家延期付款的卖家达成合意,买家可在延期付款期限到期当日向卖家付款。

2.12 可用额度:指本服务可使用的限额,您可在信任付平台查看该额度。可用额度并非为我行对您的授信承诺,并且我行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有权单方面调整该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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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声明和保证

3.1? 您已注册成为阿里网站的会员并通过相应身份认证,且已绑定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

3.2? 您具有独立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严格履行订单项下的应尽义务。

3.3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您必须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协议不会引起您违反所应遵守的其他协议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3.4 您注册时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

3.5 基于风险控制需要,您同意我行委托支付宝对您的支付宝账户或其他账户进行必要的监管以便合理控制业务风险。

3.6 您理解,您能够使用本服务完全取决于我行的单方面判断,您不会对上述判断及后续不时的调整持任何异议。

3.7 一旦您签署本协议即意味着您同意按照我行或阿里网站设定的流程及规则完成订单交易。除非您与我行及您的交易对手协商一致或根据阿里网站制定的规则判定,否则您不得变更、撤销该等订单交易。

如果您是卖家,则您不能拒绝买家在交易中使用信任付服务并根据设定的流程及规则在买家选择的期限内付款的方式完成订单交易,且不得以交易对手非本协议缔约方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中您对交易对手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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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信任付技术服务

4.1 ?我行基于信任付服务向您提供本服务。

4.2 ?买家选择信任付付款并使用本服务时,应满足如下条件:

4.2.1? 订单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存在;

4.2.2? 买卖双方均已开通本服务;

4.2.3? 符合我行的其他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支付宝账户或订单交易环境不存在异常。

4.3 本协议有效期内,您使用信任付服务的限额以信任付平台向您展示的可用额度为准。您同意我行将按照前述可用额度为限控制您可使用的信任付服务额度,一旦单笔或累计超过可用限额,则您将无法继续使用本服务。

4.4 在您的交易对手已签署本协议的前提下,您作为订单项下的买家可以在下单并选择信任付服务下的可用额度支付后30-90个自然日内的任一时间作为延期付款到期日,如您交易对手已接受延期付款并限定延期付款期限的,则以您的交易对手设置的延期付款期间为准。延期付款期限原则上不得顺延,但如果对应订单存在交易纠纷的情况下,我行有权是否顺延延期付款期限。如我行同意顺延的,则延期付款期限将自动顺延至前述交易纠纷完结之日。您同意,如交易平台根据交易规则对交易纠纷作出处理结果的,我行将根据前述处理结果按照本协议约定做相应处理。

您作为订单项下的卖家,您可以在本服务相关页面选择支持或者不支持买家延期付款,如支持买家延期付款的,您可以设置可支持的延期付款具体期限并同意在延期付款期限到期当日通过本服务向买家收款(并应同时符合交易平台的流程及规则规定的收款条件),延期付款期限以不同交易平台相关页面的设置为准,互不影响。如您选择不支持买家延期付款的,则您同意并确认,为确保能够按照交易平台的流程及规则规定的收款时间收到款项,我行将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受让该订单项下的应收款并向您支付受让款项,但买家已通过信任付平台向您履行债务的情况除外。

4.5 您作为买家应当在延期付款期限到期当日按约付款。前述款项由您授权我行委托支付宝自本协议第一条中约定的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相应的款项以付款给卖家或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具体视您的债务关系而定。如您在延期付款期限到期当日根据约定使用贷款服务的,具体以您与贷款服务提供方的约定为准。

您作为卖家同意以本协议第一条中约定的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作为信任付服务所对应的款项的收款账户。特别地,如果买家在延期付款期限内提前付款或在延期付款期限到期日付款的,您收到订单金额的时间均为延期付款期限到期日,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您同意,除上述支付宝账户外,您不得通过除第一条约定的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及我行同意的其他账户收付本协议项下所涉款项。否则,将视为您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4.6 您作为卖家同意委托我行依据您与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约定回购保理项下应收款的当日从本协议第一条中约定的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划转对应的款项,如我行在信任付服务项下对您负有债务的,则您与我行约定就此抵销。

4.7 本服务暂不收取信任付技术服务费用。我行有权适时调整上述费用,但应于费用调整前三个工作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您。您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如您提出书面异议的,您应与我行就异议内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在确保客户利益的原则下积极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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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保理服务

5.1如卖家不支持买家延期付款的,则买卖双方均同意并确认,为确保能够按照交易平台的流程及规则规定的收款时间收到款项,当买家确认收货后即视为买家向我行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卖家亦同意将该订单项下的应收款转让给我行并由我行向卖家支付对应款项。

5.2 基于我行已受让订单项下的应收款,您作为订单项下的买家应于延期付款到期当日向我行付款,而无论您与卖家是否存在订单纠纷。

5.3 本条约定的保理服务仅适用于卖家不支持买家延期付款情况下的订单交易。其他情况下,以卖家与保理商的另行约定为准。

5.4 我行暂不收取第五条约定的保理服务相关费用。我行有权适时调整上述费用,但应于费用调整前三个工作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您。您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如您提出书面异议的,您应与我行就异议内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在确保客户利益的原则下积极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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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权利和义务

6.1? 您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6.1.1? 您有权要求我行对您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1.2? 您保证您提供的信息、交易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6.1.3 您应妥善保管您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账户的账户名、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如有)、与该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该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因泄露上述信息等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6.1.4? 您变更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交易平台账户信息、本协议项下所涉账户信息等事项的,应即时联系我行客服。

6.1.5? 您应严格遵守本服务及交易平台设定的流程及规则,我行仅依照前述流程及规则为您提供本服务。

6.1.6?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后,您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6.2? 我行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6.2.1? 我行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合理收集、使用、共享和保护您的信息。

6.2.2? 如我行发现a)您在交易平台或本服务的行为数据或其他信息发生异常变化;或b)您的支付宝账户或您在交易平台上注册的其他账户出现异常现象;或c)您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或d)您不履行或违反与我行或与交易平台的其他任何协议(如有)项下您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我行有权基于合理怀疑中止、终止提供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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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7.1? 违约行为

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7.1.1? 您(作为买家)未按本协议约定在延期付款期限到期当日付款的。

7.1.2? 您向我行或交易对手提供虚假的信息。

7.1.3 您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刑事监禁、或您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影响您付款能力的情况。

7.1.4? 您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

7.1.5? 您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7.1.6? 您未履行对我行或其关联公司负有的其他到期债务,或我行发现您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7.1.7? 您在交易平台上所有的注册账户发生不利变化或受到交易平台的处罚。

7.1.8? 您的资信状况及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7.1.9? 您违反本协议或与我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7.2? 违约救济

如您出现本条第一款所述之任何违约情形,或违背您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任何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的,我行还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7.2.1? 要求您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7.2.2? ?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

7.2.3? 通知支付宝对您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权限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支付宝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停止向您提供所有支付宝账户支付、提现、转账等服务。

7.2.4? 通知支付宝从您任一支付宝账户可用余额(含支付宝账户余额及已冻结在支付宝账户内的各类保证金)和(或)我行账户中扣收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您在此同意且于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及银行根据我行的上述指令执行相关款项的扣收。

7.2.5? 扣划您在我行的任何应收或留存款项(如有)用以偿还您在本协议项下的应还款项。

7.2.6? 以合法手段追偿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债务催讨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等)由您承担。

7.2.7? 我行有权自行决定并通知交易平台依据其相关规则对您或您的关联人士注册的、以及由您实际经营的交易平台的所有店铺采取关闭店铺、冻结账户、限制营销等处理措施。

7.2.8? 我行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有权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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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免责条款

若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致使我行无法向您提供本服务的,我行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8.1? 在与本服务相关的交易平台或我行系统维护期间。

8.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8.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我行系统障碍不能执行本服务的。

8.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和上述系统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的。

8.5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监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或任何规范性文件或政策(包括相关监管部门的非书面的指示)导致我行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违约,本协议缔约方可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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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协议变更、解除、提前终止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9.1? 协议变更与解除

9.1.1? 我行有权随时单方面修改本协议中与您之间相关的权利义务,并向您书面通知,若您不同意修改本协议,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视为您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经修订的协议一经通知,立即生效(在变更生效前已经通过本服务交易的订单,仍适用变更前的相应服务条款)。

9.1.2?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您不得要求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我行有权基于自身经营考虑,因任何理由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9.2? 协议提前终止

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您同意我行有权经审核后终止为您提供服务,且信任付服务提前到期,您作为买家应按约定提前付款:

9.2.1? 您主动申请终止本服务的;

9.2.2? 您的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解除绑定或被注销的;

9.2.3? 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本服务;

9.2.4? 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有我行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情形等;

9.2.5? 利用本服务套现的;

9.2.6? 从事任何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9.2.7? 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的;

9.2.8 除上述原因外,我行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随时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因此导致您无法使用本服务或服务受到限制的,不视为我行违约。

9.3? 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我行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我行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且转让行为无须征得您的同意,但将书面通知您该等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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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送达与管辖

10.1? 送达条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我行人以邮寄方式向您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我行交邮后的第三天即视为送达。如以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我行发送成功时即视为送达。

10.2? 管辖条款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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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信息收集、使用、共享与保护

11.1 为更好地向您提供会员、账户、信贷及理财等服务,除您在使用本服务时主动向我行提供的信息外,您同意并授权我行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您的信息:

11.1.1 收集您留存在我行关联公司和(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公司处与任何银行服务相关的信息;

11.1.2 收集您留存在我行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机构、信托公司、其他银行、第三方合作机构等,下同)处与任何银行服务相关的信息;

11.1.3 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设立的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以下统称“征信机构”)查询、核实、打印、留存您的信息和(或)信用报告;

11.1.4 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询、打印、留存与任何银行服务相关的信息;以及

11.1.5 向合法留存您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收集与任何银行服务相关的信息。

11.2信息使用及分享

11.2.1为更好地向您提供银行服务,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将您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1.2.1.1创建数据分析模型,为您提供适合于您的融资、担保、保理、保险、理财、网络平台、技术、风险控制等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11.2.1.2为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贷、理财等服务,比如您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身份审核,为您发放贷款时进行贷前调查等;

11.2.1.3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比如验证您的身份信息、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息等;

11.2.1.4合理评估您和(或)您关联方的经营状况,防控风险;

11.2.1.5为使您知晓我行的银行服务,通过电子邮件、信任付平台/淘宝/天猫/支付宝/阿里巴巴站内信、支付宝钱包消息、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或)传真等方式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11.2.1.6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11.2.1.7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11.2.2我行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您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出售或出租您的任何信息。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将您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

11.2.2.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

11.2.2.2获得您的同意或授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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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条款独立及其他

12.1本协议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方面成为不合法、无效或依法不可执行的, 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或依法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及/或减损。

12.2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授权书》。

12.3? 除本协议约定外,您亦应遵守《支付宝服务协议》、《阿里巴巴服务条款》、《信任付担保服务协议》及《信任付保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及交易平台、信任付平台制定的流程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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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授权书

鉴于本人向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申请了信任付技术服务,为有效履行《信任付技术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本人现授权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以下事项:

1、将本人向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等提供给网商银行;

2、将本人所有支付宝账户使用状况和账户信息随时通知网商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申请退款、交易纠纷、交易信息、账户余额等;

3、根据《信任付技术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按照网商银行的划款指令,从前述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划转相应款项以完成付款或回购,或者划转相应款项至前述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以实现提前收款或到期收款;

3、按照网商银行指示,自本人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和银行账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已冻结的各类保证金)中优先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4、按照网商银行指示,对本人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权限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止付部分或全部账户余额、对本人支付宝账户采取停止支付、提现等限制限制限措施以及停止为本人提供全部或部分支付宝服务;

5、本人同意,本人在未清偿网商银行全部债务前若申请变更、注销、解绑本人任何一个支付宝账户,均应事先征得网商银行同意;

支付宝公司无须接受来自本人的任何通知。

本授权书一经确认,不得撤回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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