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诚e赊服务协议》的通知
尊敬的会员:
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提供更好的诚e赊服务,阿里巴巴对《诚e赊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协议于2017年12月5日生效。请广大会员注意协议变化,如不同意或无法理解上述调整内容的,请联系阿里巴巴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调整后的《诚e赊技术服务协议》详见:https://114.1688.com/kb/detail/20370924.html
协议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 调整后 |
《诚e赊服务协议》 | 《诚e赊技术服务协议》 |
1.1“诚e赊服务”:指基于阿里巴巴所提供的诚e赊技术服务,当买卖双方通过“诚e赊服务”所支持的阿里巴巴中国站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交易”等,具体以阿里巴巴实际提供为准)进行在线交易(虚拟商品等部分在线交易除外)时,买家可通过阿里巴巴与合作保险公司所认可并支持的授信获得对应信用额度,并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在线投保合作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产品(本协议中特指“保证保险”服务,下同);买家可使用前述信用额度进行“诚e赊服务”所支持的在线交易(以卖家支持“诚e赊服务”方式进行交易为前提),在合作保险公司承保后相应订单所产生的买家应付款项(指订单所含全部交易款项,包含交易货款、运费等,以下简称“应付款项”,下同)将纳入保险产品的保险范围,即:当买家(投保人)未按照相应在线交易方式规定如期支付应付款项时,合作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扣除免赔额或按照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向卖家(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受益人直接赔付买家到期应付款项对应金额的保险金,以保障交易安全;卖家可同时通过“诚e赊服务”所引入的第三方服务以实现其相应“诚e赊服务”交易订单下的应收账款提前收款并承担相应费用。 | 1.1“诚e赊服务”:指基于阿里巴巴所提供的诚e赊技术服务,当买卖双方通过“诚e赊服务”所支持的阿里巴巴中国站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交易”等,具体以阿里巴巴实际提供为准)进行在线交易(虚拟商品等部分在线交易除外)时,买家可通过其持有的有效信用额度就相应订单先行支付,并通过“诚e赊服务”所引入的第三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保险、担保等第三方服务)为订单所产生的买家应付款项(指订单所含全部交易款项,包含交易货款、运费等,以下简称“应付款项”,下同)提供到期付款保障,即:当买家未按照相应在线交易方式规定如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第三方服务方将向卖家或卖家指定的其他享有订单应收账款债权的第三方直接支付买家到期应付款项,以保障交易安全;卖家可同时通过“诚e赊服务”所引入的第三方服务以实现其相应“诚e赊服务”交易 订单下的应收账款提前收款并承担相应费用。 |
1.7“第三方服务”:指卖家以应收账款转让、质押等形式,通过“诚e赊服务”引入的第三方服务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第三方投资者等)所提供的相应服务,以实现其相应“诚e赊服务”交易订单下的应收账款提前收款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卖家使用了前述第三方服务,则买家在前述使用“诚e赊服务”交易订单下的应付款项将支付给第三方服务方(相应服务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前述交易订单后续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保证保险赔付,则第三方服务方在相应赔付条件成就时将直接作为保险合同下的“受益人”获取保险理赔款项(相应服务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1.6“第三方服务”:诚e赊服务所引入的第三方服务分为以下两类: (1)到期付款保障:通过第三方相关保证保险、担保等服务,在买家到期未履行其应付款义务时直接向卖家执行赔付,以保障卖家如期收到货款。用户通过“诚e赊服务”进行在线交易,至少需开通一项第三方服务以保障向卖家到期付款,具体第三方服务的接入与分配,以“诚e赊服务”实际支持为准。 (2)提前收款服务:卖家可通过第三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等服务以实现其相应“诚e赊服务”交易订单下的应收账款提前收款,如卖家使用了前述第三方服务,则买家在“诚e赊服务”交易订单下的应付款项(包括其他第三方基于到期付款保障所支付的赔付款项)将支付给第三方服务方(相应服务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是否需要提前收款,由卖家自主选择,不做强制。 |
/ | 1.11“阿里平台”:指包括阿里巴巴中国站、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聚划算(域名为ju.tmall.com)、阿里妈妈(域名为alimama.com)、阿里旅行(域名为alitrip.com)、阿里巴巴国际站(域名为alibaba.com)、速卖通(域名为aliexpress.com)等网站及客户端。 |
/ | 二、服务的开通与关闭 2.1 买家申请开通“诚e赊服务”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4)符合“诚e赊服务”所引入的第三方服务(到期付款保障类)的准入条件(如阿里巴巴要求); 2.2 卖家申请开通“诚e赊服务”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4)符合“诚e赊服务”所引入的第三方服务(到期付款保障类)的准入条件(如阿里巴巴要求); |
3.7用户同意,如卖家将其与买家通过“诚e赊服务”所进行的交易订单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质押给第三方服务方,则买家在前述使用“诚e赊服务”交易订单下的应付款项将支付给第三方服务方(相应服务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前述交易订单后续发生上述保证保险赔付,则第三方服务方在赔付条件成就时将直接作为保险合同下的“受益人”获取保险理赔款项(相应服务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阿里巴巴有权通过相应技术安排确保前述支付及理赔流程的实现,用户对此不持异议。 | 3.6用户同意,如卖家使用第三方服务进行提前收款,则买家在“诚e赊服务”交易订单下的应付款项(包括其他第三方基于到期付款保障所支付的赔付款项)将支付给第三方服务方(相应服务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阿里巴巴有权通过相应技术安排确保前述支付及理赔流程的实现,用户对此不持异议。 |
4.1 本协议一旦生效,即表示用户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出具相应授权书(详见附件),授权:支付宝公司根据阿里巴巴发出的指令对用户(含用户及用户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卡通、已经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支持的扣款渠道进行相应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或解除余额止付、划扣余额、余额宝等用于执行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支付、服务费划扣、赔付或赔偿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 | 4.1 本协议一旦生效,即表示用户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出具相应授权书(详见附件),授权:支付宝公司根据阿里巴巴发出的指令对用户(含用户及用户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卡通、已经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支持的扣款渠道进行相应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或解除余额止付、划扣余额、余额宝等用于执行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支付、服务费划扣、赔付或赔偿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同时,当划扣失败时,用户同意阿里巴巴通过支付宝账户的到账信息进行划扣; |
七、信息收集、使用、共享与保护 7.1为更好地向用户提供“诚e赊服务”,用户同意阿里巴巴有权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用户信息: (1)收集用户留存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及其他相关阿里网站的任何与“诚e赊服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违规处罚信息等; (2)通过“诚e赊服务”所引入的保证保险、第三方服务提供方获取并收集用户因使用该等服务而留存的任何与“诚e赊服务”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理赔信息、提前收款信息、还款/欠款信息等; (3)向合法留存用户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收集任何与“诚e赊服务”相关的信息。 7.2为更好地向用户提供“诚e赊服务”,用户同意并授权阿里巴巴将用户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创建数据分析及授信模型,合理评估用户和(或)用户关联方的经营状况,防控风险,为用户提供适合的“诚e赊服务”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2)向“诚e赊服务”所引入的相关保证保险、第三方服务提供方共享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风险评估信息、必要的订单及应付款信息、纠纷处理信息等; (3)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4)经用户许可的其他用途。 7.3阿里巴巴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用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出售或出租用户的任何信息。用户同意并授权阿里巴巴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将用户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 (2)为用户合理地提供“诚e赊服务”所必须; (3)获得用户的同意或授权的其他情形。 | 七、信息收集、使用、共享与保护 7.1为更好地向用户提供“诚e赊服务”,用户同意阿里巴巴有权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用户信息: (1)收集用户留存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及其他阿里平台的为用户提供“诚e赊服务”所必须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 个人信息:个人相关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联系信息、支付宝绑定及余额宝开通信息、历史交易概况(如历史近6个月的在线交易额、退款率、交易纠纷率等)、通过“诚e赊服务”交易的订单下单/支付/退款/赔付等订单交易信息、订单有关物流信息、纠纷维权信息、违规处理信息等; ? 其他信息:企业相关的身份信息、电子邮箱/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等联系信息、支付宝绑定及余额宝开通信息、历史交易概况(如历史近6个月的在线交易额、退款率、交易纠纷率等)、通过“诚e赊服务”交易的订单下单/支付/退款/赔付等订单交易信息、订单有关物流信息、纠纷维权信息、违规处理信息,以及其他诸如用户于阿里平台的开店信息等相关非个人信息; (2)通过与阿里巴巴“诚e赊服务”所引入共同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方获取并收集用户因使用该等服务而留存的与“诚e赊服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 个人信息:个人相关的保险投保及理赔、担保支付及其他服务相关信息、提前收款金额、还款/欠款信息、违约信息等; ? 其他信息:企业相关的保险投保及理赔、担保支付及其他服务相关信息、提前收款金额、还款/欠款信息、违约信息,以及其他相关非个人信息; (3)根据用户授权,向合法留存用户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收集与为用户提供“诚e赊服务”所必须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 用户在此授权阿里巴巴向支付宝公司收集用户支付宝收钱码服务开通时间、商户编号、身份认证信息等收钱码服务开通相关信息(包括用户支付宝ID、身份证号码/企业工商注册号、商户编号、签约时间等信息);以及用户支付宝收钱码订单数量及收款时间、收款金额等收钱码服务使用相关信息(包括用户最近30天动销情况及收钱码最早入账时间、最近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等相关期限内的收钱码订单数与收款金额等信息) 7.2为更好地向用户提供“诚e赊服务”,用户同意并授权阿里巴巴将7.1条所述用户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创建数据分析及授信模型,合理评估用户和(或)用户关联方的经营状况,防控风险,为用户提供适合的“诚e赊服务”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2)向与阿里巴巴“诚e赊服务”所引入共同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相关第三方服务方共享服务所必须的信息; (3)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4)经用户许可的其他用途。 7.3阿里巴巴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用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出售或出租用户的任何信息。用户同意并授权阿里巴巴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将7.1条所述用户信息与第三方共享: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 (2)阿里巴巴“诚e赊服务”与第三方服务方共同为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须; (3)获得用户的同意或授权的其他情形。 |
附件一:《授权书》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司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人/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照本人/司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阿里巴巴”】缔结的《诚e赊技术服务协议》的规定,依阿里巴巴的指示直接对本人/司(含本人/司以及本人/司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关联快捷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支持的扣款渠道进行资金止付、扣除和支付。 特此授权! | 附件一:《授权书》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司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人/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照本人/司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阿里巴巴”】缔结的《诚e赊技术服务协议》的规定,依阿里巴巴的指示直接对本人/司(含本人/司以及本人/司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关联快捷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支持的扣款渠道进行资金止付、扣除和支付。 本人/司进一步同意,当上述资金扣除失败时,阿里巴巴可通过本人/司(含本人/司以及本人/司指定)支付宝账户的到账信息进行划扣。 特此授权! |
特此通知
阿里巴巴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