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依据及总则
1.1为有效规范用户对企业展播软件技术服务的使用,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企业展播软件技术服务协议》制订本规范。
1.2阿里巴巴可能根据业务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等情况变更本规范并提前在网站上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用户,变更后的条款于通知指定日期生效。在阿里巴巴变更本规范并生效后,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企业展播软件技术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企业展播软件技术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规范。
第二章 定义
2.1企业展播软件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是由阿里巴巴向用户提供的依用户操作在网站对应企业展播搜索关键词搜索结果首页右侧第1-2位展示用户指定信息的软件服务。
第三章 用户管理
3.1如您要成为企业展播软件技术服务用户,需同时符合如下全部条件:
1) 用户须是正常使用中的诚信通服务用户;
2) 用户使用服务时,用户指定信息及链接内容应在服务支持的范围内(服务支持的范围详见第四章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信息管理
4.2用户使用服务推广的指定信息除须符合《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企业展播软件技术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规范:
1) 推广图片不允许使用频闪、背景闪烁或以其他方式分散注意力的图片;
2) 不得出现推广图片模糊、变形、图片信息不完整等影响美观度的情形,背景色建议浅色底或渐变底纹;
3) 不得推广含有低俗、色情、丑陋、有违公序良俗的商品或信息,不得推广含有负面话题和网络炒作等消极负面影响的图片及文字信息; 【
解读】
4) 不得推广药品、医疗器械的商品;
5) 不得推广含有以减肥、丰胸、壮阳、缩阴或增高为功效,使用方式为口服、涂抹或注射的商品信息;
6) 不得推广含有成人用品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情趣内衣、器具类、避孕套等)的信息;
7) 不得推广危险化学品;
8) 不得推广含有具有安全隐患的商品信息;
9) 推广图片不得带有联系方式,不得出现纯文字信息;
10)推广图片链接不得指向1688站外信息,不得指向无效页面,如提示页面错误、页面打不开、页面宝贝显示为空等情况;
12)不得推广二手、闲置类商品;
13)不得推广代运营相关服务;
14) 不得推广涉嫌侵权或误导消费者的商品或信息,如超A、高仿、1:1、原单、日单、尾单、水货等;【
解读】
15) 不得推广实际未获得相应资质或未经权利人资质授权的商品或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明星名人图片、动漫卡通形象、在线套图表情、奖项、专利、媒体合作信息等;【
解读】
16) 不得推广未通过3C认证的暖奶/消毒器产品、童车类、安全座椅产品和未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类产品;
17) 未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得推广从事交通运输服务;
18) 未获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不得推广动物活体类产品;
19) 未获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推广宠物医疗服务;
20) 未获得认证机构批准证书不得推广认证类服务;
21) 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承诺性的描述,如使用“治疗”、“治愈”,或对商品以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名义进行现身说法式包装的信息等;【
解读】
22) 不得推广封建迷信色彩的商品或信息,如符咒、巫蛊人偶、冥镪类商品等,或含有“祛病”等描述;【
解读】
23) 不得推广商品主图片或推广主图片为病症类真人图示的商品;【
解读】
24) 不得推广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描述的信息,如最佳、极品、顶级、第一品牌等;
25) 不得使用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描述,使用与他人进行比较的信息,损害竞争对手或第三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信息,如使用免检、比*品牌好的信息等;
26) 不得推广推广图片和关键词与推广链接不相符的商品或信息;
27) 不得推广1段(0-6个月)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或信息,以及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其他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信息;
28) 推广的保健食品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行的断言或保证的信息;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暗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的信息,同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9) 不得推广利用代言人/用户/专家/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教育、培训、招商投资、种植养殖(农作物、种子、禽畜等)信息;
30) 不得推广利用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作为代言人的商品信息;
31) 不得推广利用因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代言人的商品信息,不得以未使用过商品或未接受过服务的代言人进行推荐、证明的商品信息;
32) 不得推广含下列内容的酒类商品信息:
(1)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2)出现饮酒的动作;
(3)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4)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33) 未经阿里巴巴或相关权利人明确授权,不得在相关的信息或其载体中使用以下信息: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包括阿里巴巴中国站、淘宝网、天猫、阿里巴巴集团或其旗下企业,下同)或其网站(包括其中的频道、类目、空间等及其分支)、产品、服务、活动、业务、技术等的名称、商标、标识、域名、宣传语、特征性词语、图片、图形、造型、形象、电话、地址等及其拼音、谐音、翻译等;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管理人员的照片、形象、姓名、花名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可能使他人误以为该用户与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有某种关系(普通会员关系除外)的其它信息,包括与上述内容相近似的信息;
34) 其他阿里巴巴认为不适合推广的情形。
第五章 违规处理措施
5.1用户违反本规范的,阿里巴巴可对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进行独立判定,并按本规范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阿里巴巴对处理结果免责。阿里巴巴在发现及查处用户违规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如有)以阿里巴巴统计的为准。
5.2用户违反本规范,或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阿里巴巴有权删除相应的指定信息,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服务:
1) 用户因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总则或分则导致被处以账号限权或账号关闭处罚的;
2) 其他阿里巴巴认为应当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情形。
5.3用户的违规行为同时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总则或分则及其他相关规则的,阿里巴巴有权同时依据该等规则另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6.1本规范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具体条款内容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6.2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企业展播软件技术服务协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中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企业展播软件技术服务协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中未进行定义的,按照上下文意思及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