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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展播-搜索展播软件服务协议

企业展播-搜索展播软件服务协议

版本号:2017年第3版                                                                                                                                                                                       最新修订日期:2017年9月13日

欢迎使用企业展播-搜索展播软件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以下所述条款和条件为使用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与服务提供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就用户使用服务所达成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接受条款

1.1 使用本服务前,您须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协议。一旦您点击确认本协议或实际使用服务,均表示您已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那您将无权使用该服务。请在申请和使用服务之前认真阅读本协议全部内容,对于本协议中加粗并加下划线提示的内容,阿里巴巴督促您应重点阅读。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阿里巴巴客服渠道进行询问,阿里巴巴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阿里巴巴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1.2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服务发展以及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等需要修改本协议,并提前于阿里巴巴中国站(域名为1688.com,以下简称“网站”)公示通知,修改后的条款于通知指定日期生效。在阿里巴巴修改本协议并生效后,您继续使用服务应被视作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协议。除非得到阿里巴巴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修改本协议。

1.3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网站所有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服务条款》、《隐私声明》以及阿里巴巴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服务相关的其他各类规则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展播-搜索展播软件服务使用规范》(链接地址:http://terms.alicdn.com/legal-agreement/terms/suit_bu1_b2b/suit_bu1_b2b201802011721_42493.html,或阿里巴巴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链接地址,下同),所有规则及说明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定义

2.1企业展播-搜索展播软件服务:指由阿里巴巴通过企业展播-搜索展播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软件系统”)向用户提供的软件服务,该软件服务可依用户操作、使用户指定信息根据一定规则对信息进行动态收集、处理、存储、检索和计算,并取得计算结果,详见本协议第四条内容。

2.2软件服务费:简称“服务费”,指用户使用服务过程中,就使用阿里巴巴提供的软件系统提供的软件服务时,需按约定向阿里巴巴支付的费用。

2.3搜索关键词:简称“关键词”,指用户指定的由汉字、数字和(或)字母等构成的字串。该字串必须符合阿里巴巴中国站信息发布要求及《企业展播-搜索展播软件服务使用规范》等规定。

2.4指定信息:指用户通过服务输入的含有文字、图片和链接内容等的信息。

三、服务提供前提

3.1除非与我们另有书面约定,用户申请和使用服务,应符合《企业展播-搜索展播软件服务使用规范》关于“用户管理及类目管理”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同时,如我们对用户使用服务内的部分功能有额外要求的,用户在符合相应要求后方可使用该等功能

3.2 您已根据服务购买规则购得特定关键词之服务,并已支付全额服务费用。

3.3 您指定的关键词、用于本服务展示的产品信息未违反《企业展播-搜索展播软件服务使用规范》《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等相关网站规则。阿里巴巴及其合作伙伴有权要求和查看用户与使用服务相关的证明文件等,用户应履行配合义务,否则,阿里巴巴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3.4 您未违反与阿里巴巴间的协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诚信通服务协议》等),以及网站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

3.5 您应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提示您购得相关服务或确认收到服务费用并不保证一定会向您提供服务,阿里巴巴有权审核您的申请,并拒绝向其认为可能违反本协议及网站规则的用户提供服务。

3.6用户了解并同意,即使已签署了本协议或实际使用服务,但如用户有不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相关规定的,阿里巴巴保留随时拒绝、中止或终止用户使用服务的权利。

四、服务内容

4.1阿里巴巴通过软件系统向用户提供软件服务。用户通过软件系统可实现购买关键词、上传指定信息及绑定链接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软件系统会根据用户设定的投放要素,综合用户指定信息与关键词、互联网用户的搜索和(或)互联网用户的行为等的合理匹配度等因素自动计算用户指定信息是否可以出现在网站对应搜索关键词搜索结果首页右侧相应位置及出现的顺序。

注:在本协议下阿里巴巴提供的服务仅针对通过普通万维网在网站页面上实现的计算;并不包含对通过移动互联网或客户端等渠道在网站页面上实现的计算

4.2 本服务提供期限由阿里巴巴设置,您应按阿里巴巴设定的期限申请服务。

4.3用户对使用服务的效果应有合理预估,阿里巴巴不对您使用服务后的访问量、产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与软件预测数据相关的(包括信赖这些预测行事而产生的)任何后果、责任、风险,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4阿里巴巴保留基于服务发展及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等需要决定对服务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指定信息展示位置和页面、页面规格和形式等。阿里巴巴进一步保留在企业展播-搜索展播软件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等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阿里巴巴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五、费用及付款

5.1 本服务按服务期限收费,与产品信息点击或展示次数无关。

5.2 阿里巴巴可对关键词设置固定价格(或由用户对关键词进行竞价),具体以阿里巴巴公布的政策为准。

5.3用户应将服务费用通过线上支付、线下电汇或其它阿里巴巴接受的方式事先支付。用户所支付的可以是人民币,或其它经阿里巴巴许可的货币。您应在最迟至接受本协议后1个小时内,按上述方式向阿里巴巴支付全部款项。

5.4用户可于服务结束后登录用户账号后台向阿里巴巴申请开具相应服务费发票。

六、您的保证

6.1您应保证输入的指定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中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6.2您保证所提交的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没有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陈述和虚假信息。您同意接受阿里巴巴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阿里巴巴有权要求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一经阿里巴巴要求,则您应立即提供,否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并无须退还您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6.3您保证将自行对输入的指定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的内容、产品、服务等以及对通过本服务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6.4您使用本服务应当符合本协议及其他阿里巴巴中国站规则的要求,并保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文件,也不构成对任何第三人任何形式的侵权,保证阿里巴巴不会因向您提供服务而构成违法、违约或者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

6.5您在此保证,对本服务的使用,不会使阿里巴巴因为排名、搜索结果提供服务、信息服务等行为而面临或被牵涉进任何第三人提出的请求、要求、投诉、诉讼、仲裁、索赔等;如有,您在此同意阿里巴巴有权暂停及至终止提供本服务,并承诺补偿阿里巴巴因该等事件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赔偿金等),阿里巴巴有权在用户已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抵扣。

6.6 如您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阿里巴巴有权拒绝及至终止提供服务,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给阿里巴巴造成损失的,用户必须负责相应的赔偿。

七、信息管理

7.1 阿里巴巴有权随时删除涉嫌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权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或网络内容的供应信息。如果用户的如上供应信息因为以上原因被阿里巴巴删除,本服务终止,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7.2 阿里巴巴有权对您指定的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进行审核,阿里巴巴认为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中涉嫌违反法律要求,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不妥当的,有权拒绝就该部分内容提供服务或要求您修改或删除上述内容,或由阿里巴巴直接删除上述内容而无需事先征得您同意。如该等删除导致服务无法提供,服务费将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7.3 如有第三方投诉您在本协议项下的产品信息或相关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阿里巴巴有权即时删除相关信息并停止对您的服务,服务费将不予退还,造成阿里巴巴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您应当负责赔偿,且阿里巴巴有权在您的消耗账户中抵扣该部分款项。

7.4 阿里巴巴有权要求您提供资料证明信息或行为的合法性,如您未能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未能充分证明您的主张的,相关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八、服务中断和终止

8.1阿里巴巴有权依据本协议“您的保证”、“信息管理”及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终止对您的服务。

8.2您了解并同意,即使您未违反本协议,阿里巴巴有权基于服务发展等需要中断、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依据本款中断或终止服务的,阿里巴巴将事先对您发出通知,并向您提供替代性的服务方案(如在合理期间内安排同展示位同服务时长的其他时段为用户提供服务等)或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您。您同意接受前述替代性服务方案或剩余服务费之退还作为对您的全部补偿,阿里巴巴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8.3在服务期内,您可以主动申请终止本服务,阿里巴巴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但阿里巴巴有权不予退还剩余服务费。用户订购服务后至服务开始前期间,您亦可以主动申请终止本协议,则阿里巴巴有权不予提供服务,且基于阿里巴巴已为用户做了相应服务准备,用户应向阿里巴巴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如阿里巴巴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则阿里巴巴应与用户协商尽快(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安排同等服务标准的其他时段为用户提供服务或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偿方案,否则,阿里巴巴应向用户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如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同时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需承担相应责任的,提前终止方仍应承担。

8.4您同意,阿里巴巴在下列情形下亦有权拒绝您的服务申请或单方终止本服务:

8.4.1阿里巴巴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无法确认您的注册登记资料或身份信息;

8.4.2您违反本协议和阿里巴巴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证,以及在本协议中援引或者提到的任何其他规定和规章等。

8.4.3您在注册资料中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提供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注册信息,或者隐瞒任何重大信息,或者故意不更新有关信息。

8.4.4您使用本服务违法或者依据有效的司法裁定和判决、政府命令等被要求注销或变更。

8.4.5您申请、使用服务或您指定的供应信息存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的情形,如含有反动、色情、暴力等内容。

8.4.6阿里巴巴有理由认为,服务已导致其人员或其关联方、分支机构面临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风险。

8.4.7您指定的产品信息内容毁损其他本服务使用者的品质或声誉,或者影响到服务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8.4.8除8.4.1项外,依据本款终止服务的,阿里巴巴有权不予退还您剩余服务费用。

九、责任限制

9.1您同意,服务将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阿里巴巴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同时,阿里巴巴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9.2您同意,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行为均出于您的独立判断并应由您自行承担风险。

9.3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阿里巴巴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如黑客攻击、网络中断等,凡出现非阿里巴巴过错之情形的,均为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者其他意外事件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9.4对下列情形,阿里巴巴不承担任何责任:

9.4.1非因阿里巴巴原因导致服务未能提供。

9.4.2由于您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您/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9.4.3您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与阿里巴巴其他协议或相关规则的。

9.5无论何种情形,用户同意阿里巴巴对用户使用服务所致的损害的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用户当次订购服务的服务价款。

十、保密及知识产权

10.1 您因同意或履行本协议,或因使用本服务而获得的有关阿里巴巴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商业或内部信息、均为阿里巴巴的保密信息,应为阿里巴巴的专有财产。用户在此承诺对阿里巴巴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仅用于本服务之目的,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您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服务终止而终止。

10.2 阿里巴巴是本服务所有权利的拥有者。服务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服务的全部权利,包括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将由阿里巴巴方保留。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阿里巴巴保留。

10.3 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商标、标识和徵记于中国和其它国家受到版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记,均被禁止。

10.4 在指定关键词搜索结果页面,如阿里巴巴在您的产品信息旁加注标志以示您正在接受本协议项下服务,您在此承诺,未经阿里巴巴正式授权不得将该等标志用于任何其他场合和用途。

十一、通知

11.1 阿里巴巴向您发出任何通知,可采用电子邮件、网站公开区域公告、个人网络区域提示、手机短信或常规信件等方式,且该等通知应自发送之日视为已向您送达或生效。

11.2 您同意,您对阿里巴巴的任何通知应发至阿里巴巴对外正式公布的服务专用电子邮件、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或使用阿里巴巴另行书面认可的通知方式进行送达。

十二、其他

12.1 本协议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12.2 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以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仅供参考,不应在解释本协议时加以援引。

12.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2.4 阿里巴巴有权将本协议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并提前通知用户,阿里巴巴承诺该转让将不影响用户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否则阿里巴巴将与受让者共同承担对用户的责任。。

12.5 阿里巴巴于您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您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12.6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用户如因本协议与阿里巴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该等争议将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12.7本协议约定软件服务属于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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