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阿里巴巴中国站和淘宝网会员帐号体系、《阿里巴巴服务条款》升级,完成登录后两边同时登录成功。查看详情>>
您还可以输入30
超级工厂 1688工业品 工业品牌 找工厂 会员账户和密码 会员认证 阿里旺旺与千牛 商品 旺铺 营销中心 付费会员 数字营销(原网销宝) 在线交易 诚信金融 采购平台 进口货源市场 实力商家 维权与举报 增值应用 特色市场及活动 商人社区与资讯 阿里巴巴手机客户端 阿里规则 规则中心 零售通 其他

担保付款服务协议

担保付款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特别提醒:在申请人(亦称“您”)确认同意本协议之前,您应事先了解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同意向商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诚担保”)申请担保付款服务。

一旦您在商诚担保或其认可的网站、相关网络页面或其他与本协议项下服务相关的软件客户端点击确认或以签字或盖章方式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已阅读本协议(包括附件)所有条款,并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包括附件)约束。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特别关注本协议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任一条款,请勿继续之后的流程;如有疑问,烦请致电客服电话【95188-3】。

协议签订地及履行地:杭州市西湖区

第一条基本信息

为了保护您的信息,本协议在交易平台展示时部分隐藏您的身份信息(仅限个人)和收款账户信息,您知晓并同意本协议项下您的身份信息以您用以签约的账户[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处开立的支付宝账户或在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处开立的银行账户,以实际可以签约的账户类型为准]留存信息为准。

姓名(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通本服务的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

协议生效日期:

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您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日止

第二条相关定义

2.1 订单:指您作为购货方/接受服务方(以下合称“买方”,含您作为委托付款方的情形,下同)在交易平台向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以下合称“卖方”)采购商品或服务时根据该交易平台设定的流程及规则由买卖双方合意达成的商品或服务采购协议。

2.2 卖方:指通过交易平台与您发生商品或服务交易关系的交易相对方。

2.3 交易平台:指您与卖方达成交易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中国站1688.com,具体以诚e赊服务协议约定或支持的交易场景为准。

2.4担保服务:指经您申请,商诚担保为您在订单项下的到期付款责任向卖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5到期付款日:指您通过本服务与签约卖方达成合意,您可在订单交易后(订单交易时间一般指您使用本服务就订单先行支付的时间,但由于订单的交易场景和交易平台规则的不同,订单交易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的次月一个固定日期向卖方付款(该固定日期以展示或短信通知为准)。进一步地,该笔订单的到期付款日为该固定日期。

2.6可用额度:指本服务可使用的限额,您可在交易平台查看该额度。可用额度并非为商诚担保对您的授信承诺,并且商诚担保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有权单方面调整该额度。

第三条声明和保证

3.1 您已通过相应身份认证,且已绑定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

3.2 您具有独立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严格履行订单项下的应尽义务。

3.3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您必须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协议不会引起您违反所应遵守的其他协议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3.4 您申请和使用本服务时,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

3.5 基于风险控制需要,您同意商诚担保委托支付宝对您的支付宝账户或其他账户进行必要的监管以便合理控制业务风险。

3.6 您理解,您能够使用本服务完全取决于商诚担保的单方面判断,您不会对上述判断及后续不时的调整持任何异议。

3.7 一旦您签署本协议即意味着您同意按照或交易平台设定的流程及规则完成订单交易。除非您与商诚担保及卖方协商一致或根据交易平台制定的规则判定,否则您不得变更、撤销该等订单交易。

3.8如您在阿里巴巴中国站或其他交易平台使用本服务,您须事先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诚e赊技术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及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则。

第四条服务内容

4.1  您选择担保付款时,应满足如下条件:

4.1.1  订单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存在;

4.1.2  卖方已开通诚e赊服务;

4.1.3  符合商诚担保的其他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支付宝账户或订单交易环境不存在异常。

4.2 本协议有效期内,您同意商诚担保将按照诚e赊服务的可用额度为限控制您在本协议项下的可用额度,一旦单笔或累计超过可用诚e赊服务限额,则您将无法继续使用本服务。

4.3您应确保按照诚e赊服务及相关交易平台的流程及规则在您自行设定的到期付款日付款。如果您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并在符合本协议4.1条及本协议约定的所有前提下,商诚担保作为担保人在核实上述情况后以订单实际金额为限向卖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4 您与交易对手如需修改订单内容,应按照诚e赊服务及交易平台的流程及规则操作,否则应征得商诚担保的书面同意,否则商诚担保有权不承担担保责任。

4.5 未经商诚担保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商诚担保提供的服务不得转让。

4.6 商诚担保对本协议项下的卖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7 商诚担保有权在任何情况下要求您提供反担保。自您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商诚担保发出要求提供反担保的通知之日起,不论收悉与否,您都应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自该日起授权商诚担保委托支付宝从其任一支付宝账户或您在网商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如有)中扣取商诚担保自主认为适当金额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向商诚担保提供质押担保。

4.8您同意在到期付款日按时支付应付款,您不得以订单交易存在纠纷为由拒绝向商诚担保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如您未按时支付的,则商诚担保有权按照实际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按日向您收取违约金。您授权商诚担保委托支付宝自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支付宝账户(含支付宝账户余额、余额宝及已冻结在支付宝账户内的各类保证金)、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中划扣前述款项以付款给卖方或商诚担保,具体视您的债务关系而定。

您同意,除上述支付宝账户外,您不得通过未经商诚担保同意的其他账户收付本协议项下所涉款项。否则,将视为您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4.9 本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用。商诚担保有权适时调整上述费用,但应于费用调整前三个工作日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诚e赊技术服务协议》约定的方式送达您。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5.1  您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5.1.1  您有权要求商诚担保对您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1.2  您可在交易平台查询相应的本服务相关信息。

5.1.2  您保证提供的信息、交易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5.1.3 您应妥善保管您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账户的账户名、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如有)、与该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该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因泄露上述信息等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5.1.4  您变更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交易平台账户信息、本协议项下所涉账户信息等事项的,应即时联系客服。

5.1.5  您应严格遵守本服务及交易平台设定的流程及规则,商诚担保仅依照前述流程及规则为您提供本服务。

5.1.6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后,您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5.2  商诚担保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5.2.1  商诚担保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合理收集、使用、共享和保护您的信息。

5.2.2  如商诚担保发现a)您在交易平台或本服务的行为数据或其他信息发生异常变化;或b)您的支付宝账户或您在交易平台上注册的其他账户出现异常现象;或c)您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或d)您不履行或违反与商诚担保或与交易平台的其他任何协议(如有)项下您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商诚担保有权基于合理怀疑中止、终止提供本服务。

第六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6.1  违约行为

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6.1.1  您未按本协议约定在到期付款日付款的。

6.1.2  您向商诚担保或卖方提供虚假的信息。

6.1.3 您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刑事监禁、或您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影响您付款能力的情况。

6.1.4  您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

6.1.5  您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6.1.6  您未履行对商诚担保或其关联公司负有的其他到期债务,或商诚担保发现您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6.1.7  您在交易平台上所有的注册账户发生不利变化或受到交易平台的处罚。

6.1.8  您的资信状况及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6.1.9  您违反本协议或与商诚担保约定的其他义务。

6.2  违约救济

如您出现本条第一款所述之任何违约情形,或违背您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任何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的,商诚担保还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6.2.1  要求您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6.2.2   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

6.2.3  通知支付宝对您任何一个或多个支付宝账户权限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支付宝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停止向您提供所有支付宝账户支付、提现、转账等服务。

6.2.4  通知支付宝从您任一支付宝账户可用余额(含支付宝账户余额及已冻结在支付宝账户内的各类保证金)和(或)网商银行账户中扣收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您在此同意且于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及银行根据商诚担保的上述指令执行相关款项的扣收。

6.2.5  扣划您在商诚担保的任何应收或留存款项(如有)用以偿还您在本协议项下的应还款项。

6.2.6  以合法手段追偿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债务催讨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等)由您承担。

6.2.7 商诚担保有权自行决定并通知交易平台依据其相关规则对您或您的关联人士注册的、以及由您实际经营的交易平台的所有店铺采取关闭店铺、冻结账户、限制营销等处理措施。

6.2.8  商诚担保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有权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第七条免责条款

若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致使商诚担保无法向您提供本服务的,商诚担保免于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7.1  交易平台维护期间。

7.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7.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商诚担保系统障碍不能执行本服务的。

7.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和上述系统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的。

7.5 由于您未遵守您与交易平台达成的相关协议或交易平台相关交易规则的。

7.6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监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或任何规范性文件或政策(包括相关监管部门的非书面的指示)导致商诚担保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违约,本协议缔约方可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尽管有前款约定,商诚担保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您理解本协议所涉服务有赖于交易平台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交易平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您或商诚担保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您同意商诚担保可以通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公司、网商银行)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您理解并同意,交易平台与您达成的相关协议以及交易平台制定的规则与商诚担保无关。如您与交易平台因此发生纠纷的,商诚担保同意配合处理,但商诚担保免于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八条协议变更、解除、提前终止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8.1  协议变更与解除

8.1.1商诚担保有权不定期修改本协议,但相关修改不得加重您在付款期限、违约金的责任。一旦条款产生变动,商诚担保将以本协议约定的形式通知您。

8.1.2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经修订的协议一经通知,立即自动生效。一旦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被视为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自商诚担保的前述通知发出之日起5天内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在商诚担保要求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应付款项。

8.1.3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您不得要求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商诚担保有权基于自身经营考虑,随时宣布中断、终止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并要求您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协议项下应付费用。

8.2  协议提前终止

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您同意商诚担保有权经审核后终止为您提供服务,且诚e赊服务提前到期,您应按约定提前付款:

8.2.1  您主动申请终止本服务的;

8.2.2  您的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解除绑定或被注销的;

8.2.3  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本服务;

8.2.4  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监管机构、司法机构、商诚担保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情形等;

8.2.5  利用本服务套现的;

8.2.6  从事任何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8.2.7  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的;

8.2.8 除上述原因外,商诚担保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随时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因此导致您无法使用本服务或服务受到限制的,不视为商诚担保违约。

8.3  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商诚担保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商诚担保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且转让行为无须征得您的同意,但将书面通知您该等转让行为。

第九条送达与管辖

9.1  送达条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商诚担保以邮寄方式向您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商诚担保交邮后的第三天即视为送达。如以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商诚担保发送成功时即视为送达。

9.2  法律文书送达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按照本协议附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约定向您送达法律文书。

9.3  管辖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约定的签订及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含申请支付令)。为减轻诉讼成本,加快诉讼效率,各方同意争议之解决可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在争议处理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信息收集、使用、共享与保护

10.1收集您的信息

商诚担保将根据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收集向您提供服务所需要的信息。您同意商诚担保按照如下方式收集您的相关信息:

10.1.1为了遵守法律法规对客户身份识别以及反洗钱等监管要求,并为了您正常、完整使用本服务,

(1) 商诚担保可能会收集您使用本服务时提供的或使用服务中产生的信息(如日志信息);

(2)从关联公司(如支付宝、网商银行以及其他阿里巴巴集团和蚂蚁金服集团成员公司)和合作机构收集您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如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影印件)、联系方式(如电话、地址)、支付宝账户信息、身份验证信息、账户信息、您的店铺经营信息等;

(3)收集您留存在商诚担保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公司、证券机构、银行等,下同)处与本服务相关的信息,如交易信息、保险信息、财税信息等。

10.1.2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估您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授信额度等,以及出于反套现、反欺诈等风险控制目的,防范可能的风险:

10.1.3【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您的信用报告;】向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法律、监管机构许可设立的信用服务机构采集与您信用相关的信息。

10.1.4 向部分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公共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商诚担保的关联方、合作伙伴(如担保公司)以及合法留存您或您企业信息的其他方(如合作机构、合作商户、信息服务机构)等采集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如工商注册信息、企业税务信息、经营信息、诉讼信息、交易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履约信息及履约能力判断信息等。

10.1.5向您同意的其他来源收集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10.1.6为了取得与您的联系、降低您的违约成本,商诚担保需要收集您向商诚担保及商诚担保的关联公司或合作机构留存的其他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如您留存的信息为您的关联人(包括亲戚朋友等)信息的,请您事先向关联人进行必要的告知(如信息范围、用途等),并获得其同意。

10.2使用您的信息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也为了商诚担保自身的风险防控,您同意并授权商诚担保将您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0.2.1对信息进行分析,为您提供适合于您的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10.2.2为保护您的账户安全,对您的身份进行识别、验证;为保证您的交易安全,对交易进行甄别等;

10.2.3合理评估您的财务状况,防控风险;

10.2.4为使您知晓商诚担保的服务情况或向您推荐更优质的服务,通过电子邮件、淘宝/天猫/支付宝账户/阿里巴巴站内信息、支付宝钱包消息、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如您认为前述方式对您造成了打扰,请拨打95188-3或在商诚担保向您发送营销信息后按照信息提示的方式退订;

10.2.5为了解决您与商诚担保之间的纠纷;

10.2.6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10.2.7 当您逾期欠款,为了尽快避免或者降低逾期或违约给您造成的不利后果,请您理解和同意,商诚担保可通过您向商诚担保及商诚担保的关联公司留存的其他联系方式联络您,如您的关联人接听了电话,向您的关联人告知您的逾期情况,以便在关联人自愿的前提下,及时向您转达相关信息,提示您及时履约,或为您代为还款。

10.2.8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其他经您另行明确同意的用途进行使用。

10.3共享您的信息

商诚担保对您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出售或出租您的任何信息,商诚担保会在下列任一情况下才将您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

10.3.1获得您的同意或授权;

10.3.2为建立信用体系,您同意并授权商诚担保向征信机构发送您的信息,并一经通知您即将您的不良信息发送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法律、监管机构许可设立的信用服务机构;

10.3.3若商诚担保需要通过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以及商诚担保的其他关联方或合作方为您提供担保服务、客户服务或评估您的履约能力的(如与合作方共同评估您的服务准入、在阿里巴巴集团或蚂蚁金服集团旗下网站展示您的服务内容、或通过前述主体为您提供客户热线咨询服务),您同意并授权商诚担保将您的信息共享至前述主体,商诚担保承诺要求前述主体对您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0.3.4您同意商诚担保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和您其他相关信息提报送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监管信息系统,供监管部门使用和您授权查询使用;

10.3.5
根据法律规定及合理商业习惯,在我们计划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被其收购或进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时,我们需要接受来自其他主体的尽职调查时,可能会把您或您企业的信息提供给必要的主体,但我们会通过和这些主体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要求其对您的个人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10.3.6
为了满足内部以及合作的资金提供方的审计需要,您同意我们向我们及合作的资金提供方的审计机构或审计监管机构提供审计所需的必要信息;

10.3.7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规定及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

10.4您的信息保护

商诚担保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您的信息予以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4.1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10.4.2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及监管部门提出要求;

10.4.3相关信息已成为公开信息;

10.4.4您同意无须再严格保密;

10.4.5基于为您及/或您所在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时的内部使用;

10.4.6本合同另有约定;

10.4.7其他合法情形。

第十一条条款独立及其他

11.1本协议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方面成为不合法、无效或依法不可执行的, 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或依法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及/或减损。

11.2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授权书》、《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

11.3  除本协议约定外,您亦应遵守交易平台制定的流程及规则。

附件一:授权书

鉴于本人向商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诚担保”)和/或与商诚担保合作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商诚担保与合作机构以下合称“商诚担保”)申请了担保服务服务,为有效履行《担保付款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本人现授权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以下事项:

1、将本人向支付宝公司及网商银行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等提供给商诚担保;

2、将本人所有支付宝账户及网商银行账户使用状况和账户信息随时通知商诚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商申请退款、交易纠纷、交易信息、账户余额等;

3、根据《担保服务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按照商诚担保的划款指令,从前述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划转相应款项以完成付款;

4、按照商诚担保指示,自本人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及绑定的银行账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已冻结的各类保证金)中优先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5、按照商诚担保指示,对本人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及网商银行账户权限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止付部分或全部账户余额、对本人支付宝账户采取停止支付、提现等限制限制限措施以及停止为本人提供全部或部分支付宝服务;

6、本人同意,本人在未清偿商诚担保全部债务前若申请变更、注销、解绑本人任何一个支付宝账户,均应事先征得商诚担保同意;

支付宝公司及网商银行无须接受来自本人的任何通知。

本授权书一经确认,不得撤回或撤销。

附件二: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

1.本人同意与商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诚担保”)和/或与商诚担保合作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商诚担保与合作机构以下合称“商诚担保”)在线订立《担保付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对于因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本人声明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可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

2.本人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为用于确认本合同的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司法机关向前述码址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3.本人指定邮寄地址为本人的户籍地址或本人在本服务页面留存的本人通讯地址、收件地址或住址。

4.本人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5.本人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如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等。

6.若本人上述送达地址有变更,本人应当及时告知商诚担保和司法机关(如适用)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7.督促程序中,若本人任意提出异议进而使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在法院最终判决本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律师费、支付令申请费和诉讼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亲,给我们的服务一个评价吧!
您不满意的原因是:
(^o^) 谢谢您的评价,我们会继续努力哒!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