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版 2017年8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制订目的】为了用户能更好的了解和使用极速到账服务进行交易,特制订本规则。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使用阿里巴巴中国站极速到账服务进行交易的用户(包括买、卖双方,下同)。
第二章 定义
3. 极速到账交易:指卖家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发布产品信息并向其他阿里巴巴用户(下称“买家”)出售商品时,对于在信用额度可用余额范围内的交易,无需等待买家确认收货,即时收取买家通过支付宝账户支付的交易款项(即不再适用支付宝担保交易),同时,卖家承诺为买家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当卖家发生违约或不诚信行为(收款后未按约定发货或交付商品的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等造成买家损失且未对买家的退款、赔偿请求进行及时合理响应,下同),授权阿里巴巴从卖家的支付宝可用余额划扣相应款项或在支付宝可用余额不足时直接自卖家的买家保障服务保证金及其他卖家加入的阿里巴巴所认可的极速到账买家赔付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所引入的第三方保险等,下同)划扣或通知相关方支付相应款项向买家进行赔付,保障买家权益。
4. 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根据卖家的买家保障服务保证金余额(仅限自缴保证金部分)、保险金额、保险授信额度等阿里巴巴所认可的极速到账信用额度来源累计计算匹配,并随前述来源累计计算所确定额度的变化而变化(阿里巴巴另有规定的除外)。当订单交易金额高于信用额度可用余额(即未处在占用状态的信用额度余额)时,将无法继续通过极速到账服务进行交易,卖家可通过阿里巴巴所认可的“极速到账”信用额度来源渠道所指定的方式提升其信用额度。
5. 信用额度的占用与释放:根据阿里巴巴确定的信用额度占用及赔付规则(就不同渠道来源的信用额度占用及赔付顺序,由阿里巴巴根据极速到账业务规则自行设定及调整),在卖家使用极速到账服务与买家进行交易时,将占用订单交易款项对应金额的信用额度,如未发生买家赔付情况,则占用的信用额度将在订单“交易成功”或“交易关闭”时被释放,信用额度可用余额将相应恢复。
6. 天:均指自然日,有例外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极速到账交易流程及规则
7. 极速到账交易下不同渠道来源的“信用额度”占用顺序依次如下:
(1)买家保障服务保证金余额,目前最高占用额为3000元(仅限自缴保证金部分, 且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调整该部分额度的占用上限,下同);
(2)阳光财险保险金额或阳光财险授信额度(如有,二者只可择其一);
(3)其他(如有)。
注:
1) 不同渠道来源的“信用额度”可根据上述占用顺序累计合并匹配相应的极速到账交易订单进行占用;
2)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极速到账业务需要不时调整上述各渠道来源的“信用额度”占用规则。
8. 买卖双方通过极速到账服务进行交易,在买家下单且付款后,卖家无需等待买家确认收货,即时收取买家通过支付宝账户支付的交易款项(即不再适用支付宝担保交易),极速到账交易流程如下:
注:
买家需在相应规定期限内(一般为10天,部分交易场景除外,具体期限应以订单页面提示为准)内确认收货,逾期不做处理则默认已收到货物且无异议(即超时自动确认收货)。
9. 极速到账交易正常状态及申请退款的相关时限及处理规则适用支付宝担保交易下的相应规定(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阿里巴巴将根据前述规则规定设置极速到账交易下买卖双方相关付款、发货、收货、退款、退货等操作时限及对应处理规则的系统默认条件,买卖双方仅可在前述规则范围内进行约定,超出前述规则范围的约定将无法执行,因此导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损失的,该损失及相应纠纷将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及承担,阿里巴巴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属于阿里巴巴纠纷处理范围。
10. 买家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基于本规则第9条所述极速到账交易下相关时限及处理规则规定,因卖家操作“同意退款”或因卖家逾期未处理买家退款申请或未作其他相应操作导致系统默认卖家“同意退款”时,将按照以下规则执行退款操作:
(1)如卖家支付宝账户余额充足,则将先行通过卖家的支付宝账户可用余额执行退款;
(2)如卖家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则将根据以下顺序执行退款:
买家保障服务保证金(仅限自缴保证金部分)—> 阳光财险保险赔付(以订单成
功投保为前提);
(3)如通过上述(1)、(2)途径均金额不足导致无法直接执行退款,买家可在投诉期限内申请阿里巴巴客服介入处理。
注:
a) 除卖家支付宝账户余额外,以上“买家保障服务保证金(仅限自缴保证金部分)”与“阳光财险保险赔付”将按照上述退款顺序累计合并向买家执行退款。
b) 如卖家使用阳光财险保险赔付执行退款,应同时符合阳光财险的赔付规则和要求。
c)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极速到账业务需要不时调整上述各渠道的退款规则。
11. 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极速到账交易成功后30天内进行相互评价,评价方需对交易结果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
第四章 极速到账交易争议处理流程及规则
12. 争议处理流程图:
13. 投诉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至售后维权期限届满日(具体期限以阿里巴巴中国站《交易争议处理规则》规定为准,下同)。
阿里巴巴郑重提示买家:如买家尚未确认收货,并希望退款,买家应按极速到账服相关时限规则提起退款。一旦买家确认收货则不得再以未收到货为由发起投诉,请再次确认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货物。
14. 阿里巴巴客服介入受理条件
(1)在交易成功(或关闭)之前,买家发起退款申请超过4天卖家未处理的,可申请客服介入;
(2)在交易成功(或关闭)后的售后维权期限内,买家发起售后申请并与卖家协商未果,可申请客服介入。
15. 阿里巴巴客服介入时间
阿里巴巴将在收到客服介入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客服介入。
16. 判责
(1)买家发起有效投诉并经阿里巴巴审核同意受理,阿里巴巴将根据双方约定及举证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向双方发出《判责结果》。
(2)双方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向阿里巴巴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以举证不利处理。但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实际举证便利等因素合理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双方均有义务按阿里巴巴的要求完成举证。
(3)提交人应保证其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数据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己方以及对方提供的证据不实的风险/责任,阿里巴巴对此不负有责任。
(4)双方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买家及/或卖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阿里巴巴对交易纠纷的调处完全是基于双方的委托,阿里巴巴无法保证交易纠纷处理结果符合双方的期望,也不对交易纠纷调处结果及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阿里巴巴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
17. 送达
对于《判责结果》阿里巴巴将以线上通知的形式通知双方。阿里巴巴以前述方式发送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判责结果》等)均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18. 履行及执行
(1)《判责结果》一旦送达即生效,卖家应严格遵照执行,如存在需赔付款项,卖家应在48小时内将全部需赔付款项支付给买家,逾期仍未履行,阿里巴巴将从卖家的支付宝可用余额划扣相应款项或在支付宝可用余额不足时直接自卖家的买家保障服务保证金及其他卖家加入的阿里巴巴所认可的极速到账买家赔付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所引入的第三方保险等)划扣或通知相关方支付相应款项向买家进行赔付,保障买家权益,具体赔付规则如下:
1) 不论订单是否交易成功(或关闭),如卖家支付宝账户余额充足,则阿里巴巴将直接从卖家的支付宝账户可用余额中划扣相应款项执行赔付;
2) 如卖家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则阿里巴巴将根据以下规则执行买家赔付:
i. 在订单交易成功(或关闭)之前,按下列顺序执行赔付:
买家保障服务保证金(含买保履约保证险,如有) —> 阳光财险保险赔付(以订单成功投保为前提)—> 其他
ii. 在订单交易成功(或关闭)之后,按下列顺序执行赔付:
买家保障服务保证金(含买保履约保证险,如有) —> 其他
注:
d) 除卖家支付宝账户余额外,以上其他赔付渠道的赔付金额均可按照赔付顺序累计合并向买家进行赔付。
e) 如卖家使用第三方服务执行买家赔付(如阳光财险保险赔付等),应同时符合相应服务提供方的赔付规则和要求。
f)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极速到账业务需要不时调整上述各赔付渠道的赔付规则。
g) 如上述极速到账买家赔付渠道均无法满足买家赔付,卖家仍应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承担全部赔付责任,阿里巴巴不对买家或者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赔付、赔偿义务。
(2)如存在赔付款项的执行,买家须在阿里巴巴中国站“我的阿里”页面开通我的账户,赔付款项将转入该账户(如卖家使用第三方服务执行买家赔付,则根据具体的服务提供方的赔付方式和渠道执行)。
第五章 附则
19.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阿里巴巴有权依服务发展的合理需要适时修改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于阿里巴巴中国站公告后7日生效。如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规则,应在规则变更生效后立即停止通过极速到账服务进行交易;反之,如用户继续选择极速到账服务进行交易,视为对本规则的认可并同意遵守。如用户对本规则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阿里巴巴客服咨询。
20. 本规则没有规定的,则参照阿里巴巴中国站其他交易纠纷处理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