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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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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协议

欢迎使用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的法律实体(下称“物流服务商”)与提供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服务的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阿里巴巴”)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一旦您使用了该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阿里巴巴中文网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阿里巴巴将就本服务制定特别规则(下称“特别规则”),如特别规则与阿里巴巴中文网站其他规则存在冲突,则以特别规则为准。

2、物流服务商在使用阿里巴巴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阿里巴巴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阿里巴巴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物流服务商。如物流服务商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和相关功能。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阿里巴巴中文网站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物流服务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的行为将视为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3、阿里巴巴提示您务必在使用本服务之前认真阅读本协议全部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阿里巴巴咨询。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使用本服务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您进行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操作,本协议将按约定的方式生效,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为由,或者以未获得阿里巴巴对您问询的解答等情况为由进行任何形式的抗辩进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则不能使用或继续使用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和相关功能。

4、物流服务商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经过阿里巴巴审核通过并由阿里巴巴向物流服务商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即在物流服务商和阿里巴巴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定义:

1、“阿里巴巴中文网站”是指由阿里巴巴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www.1688.com。

2、“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也称“阿里物流”,是指阿里巴巴向物流服务商提供服务的特定空间,其URL为:56.1688.com(或依阿里巴巴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是阿里巴巴网上交易平台的一部分。

3、“物流服务商及物流服务商注册”:物流服务商必须是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声明与保证的组织不当注册为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商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阿里巴巴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一经发现,阿里巴巴有权立即注销该物流服务商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账户,并追究其使用该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物流服务商注册是指物流服务商登录阿里巴巴中文网站,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接受并同意履行阿里巴巴中文网站服务条款、本协议等物流服务商协议的过程。

4、“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账户”:在您签署阿里巴巴中文网站服务协议,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阿里巴巴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阿里巴巴中文网站服务时,阿里巴巴会向您提供唯一编号的阿里巴巴账户(以下亦称账户),而当您申请本服务成功后,该“服务账户”将自动作为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的服务账户。物流服务商应妥善保管其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账户及密码信息,物流服务商明确接受通过其账户和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均应被视为物流服务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物流服务商承担。物流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账户。

5、“服务”:是指由阿里巴巴在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上向物流服务商提供的专用网址、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5.1、专用网址服务:阿里物流提供物流服务商专用网址。 5.2、网络信息服务:指物流服务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发布物流服务信息、作为卖方与其它用户订立物流服务买卖合同、利用阿里巴巴物流商户平台查询物流服务信息以及其他由阿里巴巴同意提供的信息服务。 5.3、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活动推荐位服务:指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举办的商业推广活动页面中的推荐位展示服务。 5.4、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推广、广告等服务,由物流服务商和阿里巴巴协商确定。 阿里巴巴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做变更、升级的权利。阿里巴巴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阿里巴巴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阿里巴巴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物流服务商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物流服务商在此同意阿里巴巴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三、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服务的物流服务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发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获身份认证通过;

(二)具有物流服务经营资格并实际从事物流服务;

(三)获得阿里巴巴个人实名认证或企业实名认证认可。

四、服务的开通:

(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开通:

1. 物流服务商符合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物流服务商通过阿里巴巴审核并收到阿里巴巴发出的服务开通通知。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阿里巴巴将按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通知物流服务商服务开通日。

五、物流服务商的声明与保证

(一)其符合物流服务商的申请条件,且向阿里巴巴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阿里巴巴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物流服务商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物流服务商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阿里巴巴进行注册。

(二)其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服务,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阿里巴巴中文网站的规则和流程。

(三)其发布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阿里巴巴网站规则及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的规则,同时对其发布的交易信息中所涉物流服务有合法的销售权,所发布的全部物流服务交易信息符合向阿里巴巴所做的承诺。

(四)其将按照不低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提供物流服务。

(五)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六)其同意不对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上任何数据作非本协议下的目的的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阿里巴巴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售卖在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上获取的数据或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信息资料。

(七)其承诺对其店铺专用店铺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阿里巴巴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

(八)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上传有关物流服务信息并进行管理,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阿里巴巴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使阿里巴巴免责。

(九)其任何其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当然导致本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是附条件生效协议,即必须经过阿里巴巴对其提交的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其认可阿里巴巴有权独立地对其入驻资料、品牌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估、判断。审核结果以阿里巴巴评估、判断为准,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六、阿里巴巴的权利和义务:

(一)阿里巴巴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物流服务商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阿里巴巴有权根据物流服务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物流服务商对自己店铺经营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物流服务商发布物流服务的阿里巴巴物流服务类目种类和数量,物流服务商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二)对物流服务商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阿里巴巴应及时作出回复。

(三)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阿里巴巴没有义务对所有物流服务商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阿里巴巴有权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物流服务商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①第三方通知阿里巴巴,认为某个具体物流服务商或具体交易事项已经发生或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②物流服务商或第三方向阿里巴巴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四)阿里巴巴有权对物流服务商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物流服务商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五)经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物流服务商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阿里巴巴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物流服务商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阿里巴巴有权在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或者是阿里巴巴网站公布物流服务商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对于物流服务商在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阿里巴巴有权在不通知物流服务商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阿里巴巴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阿里巴巴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阿里巴巴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阿里巴巴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阿里巴巴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七)物流服务商在此授予阿里巴巴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阿里巴巴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物流服务商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八)阿里巴巴会在物流服务商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cookies。阿里巴巴允许那些在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到物流服务商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在物流服务商登录时获取数据,阿里巴巴使用cookies可为物流服务商提供个性化服务。如果拒绝cookies,物流服务商将不能使用服务。

七、费用规定:

本服务目前为免费服务,但阿里巴巴有权提前15天在阿里巴巴中文网站发布公告后向物流服务商收费.物流服务商若不同意向阿里巴巴支付费用,届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八、协议的终止:

(一)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二)阿里巴巴单方解除权:如物流服务商违反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阿里巴巴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物流服务商进行处罚。如物流服务商有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物流服务或第三方多次投诉其物流服务质量或服务质量等违法或违约行为的,则阿里巴巴除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外,有权追究物流服务商相应法律责任。

(三)物流服务商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账户及密码登录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的,阿里巴巴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五)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阿里巴巴没有义务为物流服务商保留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物流服务商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物流服务商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物流服务商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3.协议终止后,阿里巴巴有权保留该物流服务商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物流服务商在协议终止前在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阿里巴巴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4. 协议终止之前,1)物流服务商已经上传至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网的物流服务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议的,阿里巴巴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物流服务的相关信息;2)物流服务商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物流服务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阿里巴巴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阿里巴巴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九、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物流服务商在线接受且经过阿里巴巴审核通过后即告生效,除非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条件发生,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有效通知:

阿里巴巴可自:ali56-admin@service.alibaba.com邮址向物流服务商在阿里巴巴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

十一、保密条款:

物流服务商应对从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获知的买家信息及阿里巴巴提供的相关物流数据严格保密。就相关买家信息,未经买家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或用于非本协议下的目的;就阿里巴巴提供的相关物流数据,未经阿里巴巴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或用于非本协议下的目的。物流服务商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解除后然后有效。

十二、阿里巴巴的法律地位

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阿里巴巴成为物流服务商在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网上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阿里巴巴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物流服务商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物流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物流服务商因进行交易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物流服务商自行负责支付。

十三、有限责任:

(一)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阿里巴巴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阿里巴巴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二)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物流服务商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物流服务商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三)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阿里巴巴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四)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阿里巴巴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1. 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

2. 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物流服务,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3.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4. 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5. 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十四、违约责任:

(一)物流服务商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物流服务商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阿里巴巴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物流服务商同意阿里巴巴不对任何其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物流服务商自行全部承担。

(二)物流服务商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转移其可以通过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如有违反,阿里巴巴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划扣,还可就违约行为向物流服务商追偿。

(三)除本协议及阿里巴巴物流服务平台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十五、争议解决及其他:

(一)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三)一方于另一方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另一方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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