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以下四种情形会被移入经营异常库:
1.未依照工商条例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即未按时年报;
2.未依照条例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即“实地查无”:指的是客户执照办理后,工商局会不定期派人去客户公司注册地实地考查,看客户是否在注册地有正常经营的,如果客户已经很久没有在注册地经营了,会被工商载入异常名录。
如您已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库或列为经营异常企业,需客户联系工商按要求更新对应信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