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通极速到账交易及争议处理规则
2017年第1版 2017年11月27日公布
第一章 总则
1. 【制订目的】为了用户能更好的了解和使用零售通极速到账服务进行交易,特制订本规则。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使用零售通极速到账服务进行交易的用户(包括买、卖双方,下同)。
第二章 定义
3. 极速到账交易:在本协议中也可简称“极速到账服务”、“服务”或“本服务”,指卖家通过零售通发布产品信息并向其他零售通用户(下称“买家”)出售商品时,对于在信用额度可用余额范围内的交易,无需等待买家确认收货,在订单状态显示为“卖家已发货”时即收取买家通过支付宝账户支付的交易款项(即不再适用支付宝担保交易),同时,卖家承诺为买家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当卖家发生违约或不诚信行为(收款后未按约定发货或交付商品的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等造成买家损失且未对买家的退款、赔偿请求进行及时合理响应,下同)时,授权阿里巴巴从卖家的支付宝可用余额划扣相应款项或在支付宝可用余额不足时直接自卖家的保证金及其他卖家加入的阿里巴巴所认可的极速到账买家赔付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所引入的第三方保险等,下同)划扣或通知相关方支付相应款项向买家进行赔付,保障买家权益。
4. 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根据卖家保险授信额度等阿里巴巴所认可的极速到账信用额度来源累计计算匹配,并随前述来源累计计算所确定额度的变化而变化(阿里巴巴另有规定的除外)。当订单交易金额高于信用额度可用余额(即未处在占用状态的信用额度余额)时,将无法继续通过极速到账服务进行交易,卖家可通过阿里巴巴所认可的极速到账信用额度来源渠道所指定的方式提升其信用额度。
5. 信用额度的占用与释放:根据阿里巴巴确定的信用额度占用及赔付规则(如存在多个信用额度来源,就不同渠道来源的信用额度占用及赔付顺序,由阿里巴巴根据极速到账业务规则自行设定及调整),在卖家使用极速到账服务与买家进行交易时,将占用订单交易款项对应金额的信用额度,如未发生买家赔付情况,则占用的信用额度将在订单“交易成功”或“交易关闭”时被释放,信用额度可用余额将相应恢复。
6. 天:均指自然日,有例外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极速到账交易流程及规则
7. 极速到账交易“信用额度” 渠道来源目前仅支持阳光财险授信额度;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极速到账业务需要不时调整、增加“信用额度”的渠道来源及占用规则。
8.
买卖双方通过极速到账服务进行交易,在买家下单且付款后,卖家无需等待买家确认收货,在订单状态显示为“卖家已发货”时即收取买家通过支付宝账户支付的交易款项(即不再适用支付宝担保交易),极速到账交易流程如下:
9. 极速到账交易正常状态及申请退款的相关时限及处理规则适用支付宝担保交易下的相应规定(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阿里巴巴将根据前述规则规定设置极速到账交易下买卖双方相关付款、发货、收货、退款、退货等操作时限及对应处理规则的系统默认条件,买卖双方仅可在前述规则范围内进行约定,超出前述规则范围的约定将无法执行,因此导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损失的,该损失及相应纠纷将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及承担,阿里巴巴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属于阿里巴巴纠纷处理范围。
10. 买家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在订单状态显示为“卖家已发货”后,基于本规则第9条所述极速到账交易下相关时限及处理规则规定,因卖家操作“同意退款”或由阿里巴巴客服介入处理并判责认定买家应当退款时,将按照以下规则执行退款操作:
(1) 如卖家支付宝账户余额充足,则将先行通过卖家的支付宝账户可用余额执行退款;
(2)如卖家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则将根据以下顺序执行退款:
卖家保证金—> 阳光财险保险赔付(以订单成功投保为前提);
(3)如通过上述(1)、(2)途径均金额不足导致无法直接执行退款,买家可在投诉期限内申请阿里巴巴客服介入处理。
注:
a) 除卖家支付宝账户余额外,以上“卖家保证金”与“阳光财险保险赔付”将按照上述退款顺序累计合并向买家执行退款。
b) 如卖家使用阳光财险保险赔付执行退款,应同时符合阳光财险的赔付规则和要求。
c)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极速到账业务需要不时调整上述各渠道的退款规则。
第四章 极速到账交易争议处理流程及规则
11.
争议处理流程图:
12. 投诉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至交易成功(或关闭)后的15天内。
阿里巴巴郑重提示买家:如买家尚未确认收货,并希望退款,买家应按极速到账服相关时限规则提起退款。一旦买家确认收货则不得再以未收到货为由发起投诉,请再次确认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货物。
13. 阿里巴巴客服介入条件和时间
(1)实仓(阿里发货)商品在“卖家已发货”后且交易成功(或关闭)之前,买家发起退款申请,客服即介入。
(2)虚仓(非阿里发货)商品在“卖家已发货”后且交易成功(或关闭)之前,买家发起退款申请超过2天卖家未处理的,客服即介入。
(3)在交易成功(或关闭)后的15天内,买家发起售后申请,客服即介入。
14. 判责
(1)买家发起有效投诉并经阿里巴巴客服介入,阿里巴巴将根据双方举证做出处理并向相关方发出《判责结果》。
(2)双方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向阿里巴巴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以举证不利处理。但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实际举证便利等因素合理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双方均有义务按阿里巴巴的要求完成举证。
(3)提交人应保证其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数据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己方以及对方提供的证据不实的风险/责任,阿里巴巴对此不负有责任。
(4)双方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买家及/或卖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阿里巴巴对交易纠纷的调处完全是基于双方的委托,阿里巴巴无法保证交易纠纷处理结果符合双方的期望,也不对交易纠纷调处结果及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阿里巴巴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
15. 送达
对于《判责结果》阿里巴巴将以线上通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相关方。阿里巴巴以前述方式发送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判责结果》等)均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16. 履行及执行
(1)《判责结果》一旦送达即生效,卖家应严格遵照执行,如存在需赔付款项,卖家应在24小时内将全部需赔付款项支付给买家,逾期仍未履行,阿里巴巴将从卖家的支付宝可用余额划扣相应款项或在支付宝可用余额不足时直接自卖家的保证金及其他卖家加入的阿里巴巴所认可的极速到账买家赔付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所引入的第三方保险等)划扣或通知相关方支付相应款项向买家进行赔付,保障买家权益,具体赔付规则如下:
1) 不论订单是否交易成功(或关闭),如卖家支付宝账户余额充足,则阿里巴巴将直接从卖家的支付宝账户可用余额中划扣相应款项执行赔付;
2) 如卖家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则阿里巴巴将根据以下规则执行买家赔付:
i. 在订单交易成功(或关闭)之前,按下列顺序执行赔付:
卖家保证金—> 阳光财险保险赔付(以订单成功投保为前提)—> 其他
ii. 在订单交易成功(或关闭)之后,按下列顺序执行赔付:
卖家保证金—> 其他
注:
d) 除卖家支付宝账户余额外,以上其他赔付渠道的赔付金额均可按照赔付顺序累计合并向买家进行赔付。
e) 如卖家使用第三方服务执行买家赔付(如阳光财险保险赔付等),应同时符合相应服务提供方的赔付规则和要求。
f)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极速到账业务需要不时调整上述各赔付渠道的赔付规则。
g) 如上述极速到账买家赔付渠道均无法满足买家赔付,卖家仍应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承担全部赔付责任,阿里巴巴不对买家或者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赔付、赔偿义务。
(2)如存在赔付款项的执行,赔付款项将转入买家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如卖家使用第三方服务执行买家赔付,则根据具体的服务提供方的赔付方式和渠道执行)。
第五章 附则
17.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阿里巴巴有权依服务发展的合理需要适时修改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于零售通公告7日后生效。如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规则,应在规则变更生效后立即停止通过极速到账服务进行交易;反之,如用户继续选择极速到账服务进行交易,视为对本规则的认可并同意遵守。
18. 本规则没有规定的,则参照零售通、阿里巴巴中国站其他交易纠纷处理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