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理由内容:
推广注册动漫卡通形象、在线套图表情等需提供授权,如没有资质请删除相应信息;如有资质请按照格式提交。
审核规则说明:
广告信息若出现注册的品牌商标、卡通形象、在线表情等情况,需提交相应资质。
不符合要求的案例举例(以下案例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卡通形象)
(蓝精灵)
(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
建议解决方案:
1)若有对应资质,请提交相关资质。【快捷入口:点此进入数字营销(原网销宝)后台-资质管理-新增创意资质-卡通资质】提交相关材料,待资质审核通过后,务必重新编辑对应信息标题进入待审核,直至该信息通过审核(审核一般需要1-2个工作日)。
2) 若无对应资质,则建议删除相关违规内容。
1) 资质提交要求和方式:
分类 |
细分项 |
要求 |
卡通形象 |
自有注册卡通形象 |
卡通形象著作权证明或图形商标注册证或作品登记证 |
使用他人注册卡通形象 |
卡通形象著作权证明或图形商标注册证或作品登记证+商标/卡通形象持有者(公司或个人)给店铺的销售及logo使用授权书(必须提及该商标/动漫形象可以用于网络推广) |
2) 范本参考:
图形商标注册证
作品登记证
授权书:卡通形象持有者给开店店铺(或开店公司)的销售及logo使用推广的授权书,如需单独使用卡通形象进行网络推广,需在授权书中明确说明;
Ps: 若卡通持有者是个人,授权书上需要有持有者的亲笔签名+手印
注意点:
a.若有授权请务必将所有资料提交在一个类目上。
b.填写资质有效期时,截止日期请以所有文件中最近的截止日期为准。(例如:上传2个及以上资质,资质截止日期分别为A资质2018.12.31,B资质2018.12.30,请填写B资质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