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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展播-定向展播广告服务协议

 企业展播-定向展播广告服务协议

版本号:2017年第1                                     修订日期:2017913

 

本协议是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与企业展播-定向展播广告服务用户(以下简称“您”或“用户”),就用户通过广告公司提供的企业展播-定向展播广告服务(以下简称“定向展播服务”),发布广告事宜,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在您接受本协议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请通过广告公司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广告公司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广告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当您在线点击了确认本协议的按钮或者您实际上已使用广告公司提供的定向展播服务,即视为您同意、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成为定向展播服务的用户。用户在使用定向展播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立约背景

为规范广告公司向您提供定向展播服务的行为以及您通过广告公司提供的定向展播服务发布广告的行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阿里巴巴服务条款》、《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等有关内容,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定义

1、 本协议中所有未有特别定义的词汇应有如下含义:

(1) 阿里巴巴中国站:指广告公司协调、提供、维护域名为www.1688.com(或其他指定网址,下同)的媒介资源所持有的互联网信息网络空间,不含软件客户端及/或其他网络形态。

(2) 企业展播-定向展播广告服务:指广告公司基于定向展播广告发布服务系统向用户提供的,支持用户按其选定的条件在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关网络页面上发布广告信息的一项服务。以下亦称“广告服务”。

(3) 广告信息:指用户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发布的文字、图片、数字、音频及视频及其组合等形式的广告素材。

(4) 用户:指通过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发布广告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及/或其他组织

(5) 广告费:指用户因使用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而需向广告公司支付的广告服务费用。

(6) 支付宝账户:指与用户的阿里巴巴中国站账户绑定的支付宝账户,用户可通过支付宝账户向广告公司支付广告费。

(7) CPT:即按天包断购买,起售天数、广告投放的具体展现时间根据市场需要不时调整,具体以用户可下单购买的为准。(特别说明:1688首页轮播广告服务,将根据上网客户在阿里巴巴中国站上的搜索、浏览、购买等行为体现的对商品的偏好程度,就用户广告信息向可能对之感兴趣的客户定向投放,具体以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

 

第三条:申请条件及服务使用条件

1、 除非您与广告公司另有书面约定,如您要成为广告服务用户,需符合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您是阿里巴巴中国站诚信通卖家,则您店铺各项数据良好(如违规累计扣分不超过36分且无知识产权严重侵权情形等)、店铺经营及推广过程行为记录良好、其他广告公司认为需要符合的条件。更多关于您成为广告服务用户的具体条件,详见《企业展播-定向展播广告服务使用规范》(其URLhttps://114.1688.com/km/detail/14334822.html,或依广告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以下同)的相关规定。

2、 用户使用广告服务期间,须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也须遵守广告公司规定的广告服务相应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具备其广告发布所必须的证明文件,其广告信息符合广告公司广告素材制作要求,及其广告信息的链接页面须为有效安全链接。广告公司关于使用广告服务的具体要求或条件,详见《企业展播-定向展播广告服务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广告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有权要求和查看用户广告相关证明文件等,用户应履行配合义务,否则,广告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3、 用户理解并同意,广告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用户申请或使用广告服务的条件,特别是具体商品类目的使用条件或特定广告位的使用条件进行调整,同时也有权就个别商品类目随时部分或全部停止提供广告服务。该等调整,广告公司将通过网站公示、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用户,用户同意接受此类调整;如用户不同意,则应立即停止使用广告服务。

4、 在用户使用广告服务过程中,如因用户自身的条件发生变化或广告公司调整广告服务用户的条件和/或广告服务的使用条件,致使用户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则广告公司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向用户提供广告服务。

 

第四条:服务内容

1、 用户根据自身的广告计划(广告位范围、发布人群和/或发布时段等)在定向展播服务可下单时间段内(具体请见“)通过委托广告公司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客户经理”)或以其自有阿里巴巴中国站账户登陆订购在线自助订购方式对相应广告位预下订单,并在下单时间段内通过用户自有的阿里巴巴中国站账户登陆用户账户后台(“我的订单”)确认订单,并完成订单付款操作后,即可开始使用广告服务的全部通常功能,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广告素材和发布广告。

2、 用户可通过客户经理或在线自助订购页面预先了解广告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条件、发布时段、发布人群、广告位定价、广告位范围等。

3、 在用户选定的广告位范围、发布人群和/或发布时段内,如有可供展示的广告位,用户成功下单付款后,通过相应的广告资质审核,用户可选择自行设计制作广告作品或委托第三方广告制作公司根据用户提供的广告素材和广告需求为用户设计制作广告作品。服务系统将为用户随机提供一家第三方广告制作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制作公司”)的联系方式。用户选择由广告制作公司设计制作广告作品的,可自行通过服务系统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沟通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设计制作费用由广告公司承担(每次广告服务广告公司仅限承担一次设计制作费用,用户与广告制作公司确认认可广告作品一次计为广告制作公司完成一次设计制作),用户无需另行支付,但关于广告制作等问题均须由用户与广告制作公司自行负责解决。

4、 用户提供并确认拟投放的广告作品后,服务系统将按用户的广告计划,自动安排展示

5、 如因用户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广告作品的制作、广告作品的确认、广告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交等从而导致广告作品未能按时投放,广告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并视情形不再退还用户已支付的广告费。

6、 系统就特殊广告位广告信息的提供时间、格式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则以当时要求为准。

7、 用户理解广告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投放因素调整广告位的位置、尺寸、规格、形式等,用户同意并接受此类调整。

8、 广告公司保留在任何时候,对服务系统不断进行修改、更新和升级,暂时或永久地中断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功能的权利,用户同意并接受此类调整。

 

第五条:服务定价及付款

1、 广告费将按CPT计价收费,服务系统将根据用户的广告意愿自动于广告服务订单上显示对应的价格。用户应委托客户经理或在线自助操作在广告服务可下单时间段内预下单,并在下单时间段内确认订单和付款完毕,否则订单自动取消。

2、 由于阿里巴巴中国站不同时段、不同位置、同一时段不同位置、同一位置不同时段的广告位价格和/或互联网用户访问量都可能不同,所以,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已经购买付款的订单不可更换排期。

3、 广告服务价格以月份为维度变更,用户可通过联系客户经理或访问在线自助订购页面了解咨询广告服务价格。用户使用本服务须保持其阿里巴巴中国站诚信通用户身份及其他服务使用条件,如用户出现被终止该诚信通用户身份等不再符合服务使用条件的情况导致本服务无法使用,阿里巴巴有权不再退还用户已支付的广告费。

4、 用户应当在使用服务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或者授权广告公司使用用户指定的付款方式向用户收取服务费。服务期结束后,用户可以登录账户后台向广告公司申请开具广告服务费发票。

5、 除非有可以退还的另行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所有已收取费用概不退还,并且因退款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承担。特别提醒:用户申请按照本协议约定退款的,应在退款前向广告公司退回广告公司已开具的广告服务费发票原件/或向广告公司提供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有关广告信息的特别约定

1、 用户保证其有合法资格发布广告信息,且其发布的广告信息及广告信息中所含商品和服务均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相关行业标准,也不违反本协议和/或社会公序良俗,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标权、版权及专利权等)或人身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广告公司有关广告信息的制作要求,详见《企业展播-定向展播广告服务使用规范》相关说明和解释。

2、 用户保证,广告信息链接指向的页面内容以及该页面上链接指向的页面内容(包括非用户自行发布的信息(如有))也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约定。

3、 用户保证可以提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其广告发布所需的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包括但限不限于《企业展播-定向展播广告服务使用规范》相关要求。广告公司有权审核用户提交的广告信息和证明材料,但广告公司的审核以及审核通过的结果,均不代表广告公司对用户广告信息及所含商品或服务的认可或担保。

4、 广告投放期间,未经广告公司同意,用户不得更改广告信息、广告信息链接指向页面以及该页面上链接指向的页面,并保持与该等信息及页面与被审核通过时一致

 

第七条:有关广告服务的特别约定

1、 用户按本协议约定享有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用户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订单确认、付款、上传广告信息等操作。因用户操作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操作不当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说明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操作、泄漏密码、绕开安全程序、使用恶意计算机程序等。

2、 用户了解并同意,广告公司有权依法在广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服务器上保存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信息、用户选择的信息发布位、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投放数据、结算数据等)。

3、 用户了解并同意,用户投放的广告作品由用户选择自行设计制作或广告制作公司制作并已得到用户确认,广告作品内容及其指向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广告作品直接或间接链接指向的页面内容),均符合国家有关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未使用任何侵犯或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用户对投放的广告作品负责,如因广告作品或其指向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广告作品直接或间接链接指向的页面内容)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违法违规内容,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4、 用户应向广告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信息,如发生任何变更,用户应立即修改;否则,因此致使用户遭受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5、 用户了解并同意,广告服务中相关展示资源等属于广告公司所有,广告公司仅允许成功订购广告服务的用户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相关资源,用户不得利用广告服务通过任何手段变向的向他人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

6、 用户应妥善保管其阿里巴巴中国站账户,为了保障用户权益,在发现用户账户存在异常活动时,广告公司可以暂停广告服务的提供,直至与用户核实清楚相关情况。

7、 因用户违反本协议,造成广告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用户同意并授权广告公司、其关联公司可指令支付宝公司自用户支付宝账户(含用户帐户帮定的支付宝账户)扣除上述赔偿款项;如用户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赔偿,不足部分,用户应另行继续支付。用户同意并授权支付宝公司按照广告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上述指令,对用户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相应操作。

8、 在服务期内,您可以主动申请终止本服务,广告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但广告公司有权不予退还剩余服务费。用户订购服务后至服务开始前期间,您亦可以主动申请终止本协议,则广告公司有权不予提供服务,且基于广告公司已为用户做了相应服务准备,用户应向广告公司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如广告公司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则广告公司应与您协商尽快(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安排同广告位同时长的其他时段为用户投放广告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补偿方案,否则,广告公司应向用户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如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同时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需承担相应责任的,提前终止方仍应承担。

9、 用户使用广告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展播-定向展播广告服务使用规范》以及依广告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不时发布、更新的广告服务其他相关规定。如用户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广告公司有权拒绝发布广告信息,或将已经发布的广告信息停止发布或删除,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如广告公司认为情节恶劣的,广告公司并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并有权视情形不再退还用户已支付的广告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1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

2)违反《企业展播-定向展播广告服务使用规范》的要求;

3)广告信息或推广的商品被第三方投诉;

4)广告信息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改正或删除;

5)推广的商品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要求删除。

 

第八条:责任限制

1、 广告公司将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广告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广告公司无法保证广告服务的绝对安全和在任何条件下均能正常提供,对此用户应当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广告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责任:(1)系统停机维护;(2)服务设备、通讯或任何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或迟延、不准确、错误、疏漏等的;(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5)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判令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

2、 定向展播服务系统是一套广告服务系统,用户发布广告信息、自服务系统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用户的独立判断并需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包括用户应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如果广告公司违反本协议,给用户造成损失,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用户的当时出价。

 

第九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1、 广告服务所含一切权利,包括软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和财产权,均归广告公司所有和享有,本协议未提及的权利,亦由广告公司保留。

2、 广告公司根据本协议,向用户提供的广告服务和/或服务系统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数字、音频和/或视频等形式资料和/或标识或徽记,均受版权、商标权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未经广告公司和/或相关权利人同意,用户自行或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复制、模仿、展示、使用和发布,均被严格禁止。

3、 在提及知识产权时,广告公司同时包括了广告公司的关联公司。

 

第十条:其他约定

1、 用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相关法律、技术、业务模式等发展迅速,广告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变化等情况,修改本协议和相关服务规范等,而无须用户事先同意。但此种情况下,广告公司会通知用户,用户有必要仔细阅读最新的协议条款和服务规则等。如果用户不同意改动内容,用户可以并应停止使用广告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则视作用户同意接受改动。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协议条款和服务规范等为准。

2、 《阿里巴巴服务条款》、《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及就广告服务广告公司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和服务系统已经或将来可能发布和更新的相关服务规范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展播-定向展播广告服务使用规范》、依广告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不时发布、更新的广告服务其他相关规定等,亦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3、 本协议的生效、解释、执行、管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广告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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