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2017年第1版 最新修订日期:2016年8月17日
第一章 依据及总则
1、为有效规范用户对明星商铺软件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营效宝软件服务协议》、《营效宝软件服务使用规范》、《明星商铺软件服务协议》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明星商铺软件服务协议》的下位规范。《明星商铺软件服务协议》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2、服务提供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服务发展等需要变更本规范并以阿里巴巴中国站(以下简称“网站”)公示等方式提前通知用户,变更后的规范于通知指定日期生效。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阿里巴巴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服务使用规范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用户管理及类目管理
如您要成为服务用户,需同时符合相如下条件:
1、用户必须是营效宝软件服务用户;
2、个体经营者目前暂不开放;
3、用户输入的指定信息须符合服务支持的类目范围。
第三章 指定信息管理
用户使用服务输入的指定信息,除须遵守《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营效宝软件服务协议》、《营效宝软件服务使用规范》及《明星商铺软件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链接所述要求:https://114.1688.com/km/detail/14436881.html
第四章 违规处理措施
1、 用户违反本规范,发生以上任一违规情形的,阿里巴巴有权禁止输入和/或删除相应的指定信息。
2、 用户违反本规范,发生以上任一违规情形的,阿里巴巴有权禁止用户使用服务。
第五章 附则
1、 本规范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具体条款内容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2、【未定义词语】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营效宝软件服务协议》、《明星商铺软件服务协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中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营效宝软件服务协议》、《明星商铺软件服务协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中未进行定义的,按照上下文意思及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